(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三级心血管病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四)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五) 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 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 除颤器 |
麻醉机 | 心电监护仪 |
临时心内起搏器 | 体外循环机 |
体内(外)除颤器 | 血气分析仪 |
井型计数器 | 免疫分析仪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血液分析仪 |
凝血/纤溶分析仪 | 1/10000分析天平 |
恒温箱 | X光机 |
床旁X光机 | 心血管造影机 |
伽玛相机 | 彩色血流显像仪 |
超声图像分析仪 | 床旁超声心动图机 |
心电图运动试验仪 | 放射性活度测量仪 |
数据处理系统 | 电影放映机 |
负荷运动试验设备 | 消毒灭菌密闭柜 |
电冰箱 | 高压灭菌设备 |
洗衣机 | _ |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巴中市社会办三级医院分阶段执业登记办法(试行)
为激发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促进巴中市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9〕52号),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范围
巴中市范围内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三级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社会办二级医院(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下同),申请按三级医院执业登记;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请三级医院执业登记(新办)的社会办医院。
二、首次执业登记
首次执业登记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首次执业登记的有效期为两年,医院级别确定为三级。
床位:按照不少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相关三级医院基本标准60%的床位执业登记。
科室:按相关三级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设置登记,标准要求不变。
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数、护士数按首次执业登记的床位数和相关三级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的“床卫比”、“床护比”标准计算,其余人员标准要求不变。
房屋:所需建筑面积按照首次执业登记的床位数和相关三级医院每床建筑面积标准计算,每床净使用面积等其它相关标准要求不变。
设备:按照相关三级医院基本标准设备配备,标准要求不变。
三、二次执业登记
申请二次执业登记应在首次执业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床位: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床位数进行验收并登记。
科室、人员、房屋、设备等以二次执业登记的床位数为基数进行验收。
其余执业验收和登记按照相关三级医院基本标准要求不变。
四、医疗机构校验
实行分阶段执业的社会办三级医院,其校验期从第二次执业登记日期起计算。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在施行期间,国、省卫生健康部门对分阶段执业登记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