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五) 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