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幼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二) 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 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