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士;

(三)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电冰箱
心电图机显微镜
B超尿常规分析仪
X光机血球计数器
人工呼吸机紫外线消毒灯
洗胃机药柜
气管插管调剂台
吸引器静脉切开包
高压灭菌设备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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