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三级儿童医院

三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三) 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四)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理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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