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三) 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四)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理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