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一级儿童医院

儿童医院,一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

(三) 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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