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一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
(三) 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