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院运营管理和床位使用率——医院床位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床位资源科学配置,提升运营效率,根据《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国卫办医函〔2016〕936号)、《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临床科室床位规划、动态调整及配套管理工作,实行“全院一张床”管理模式,由医务部统筹实施。

第三条 基本概念

(1)核定床位数:是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即编制床位数。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登记的床位数为准。

(2)实际开放床位:即实有床位数,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的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室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位;患者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者因故出院所占用的床位,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

(4)平均床位使用率:是指每天使用床位与实有床位的比率,即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与实际开放的总床日数之比。反映所设置病床的实际使用频度的指标,用以衡量医院病床利用情况。

第二章床位增减规则

第四条 核定床位数的增减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定。

第五条 实际开放床位和临时加床由医院内部进行调整。

第六条 全院平均床位使用率目标值为93%~97%。调整床位以上一年度的平均床位使用率为参考值。

第七条 平均床位使用率大于97%的科室,加强科室运营管理,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降低平均住院日,提高床位周转率,将床位使用率控制在93%~97%之间;如经以上处理,床位使用率仍然大于97%,如医院场地允许,给予增加实际开放床位。增加的床位数等于上一年度平均床位使用率减去97%乘以原有实际开放床位数。

第八条 平均床位使用率小于93%的科室,予减少实际开放床位。减少的床位数等于93%减去上一年度平均床位使用率乘以原有实际开放床位数。

第九条 重症医学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科室,须结合医院场地、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拟定合适的床位数。原则上重症医学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为2%-8%,中医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为5%,康复医学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为2%-5%,感染性疾病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为3%。

第十条 新开科室和重点扶持科室给予2年的观察发展期。观察发展期过后,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床位增减。

第十一条 做好应急床位的储备,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突然增多等情况,立即临时加床,保障患者的救治工作。

第十二条 临时加床如超过半年,则转为实际开放床位。

第十三条 床位调整频率:

(1)实际开放床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可通过院办公会和院党委会进行及时调整;

(2)临时加床根据病人收治情况,由医务部随时调整,信息管理部配合。

(3)全院各科室床位使用率均在93%-97%时,保持原有床位不变。

第三章建立床位运营管理MDT团队

第十四条 组建床位运营管理MDT团队,包括医务部、运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运管办)、信息管理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质管办)、医保科、人力资源管理部、后勤部、医院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办)等。

第十五条 医务部牵头,负责日常床位管理与调整工作。

第十六条 运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运管办)对各科室床位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位周转次数、床位效率指数、单位床位医疗收入结构比、床位运营成本收益率等,负责向医务部提供床位数量调整的运营数据及建议。

第十七条 信息管理部提供信息系统支撑,根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在信息系统中规范床位的相关的名词,如:核定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临时加床、观察床、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平均床位使用率、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实际开放的总床日数等;将床位运营相关数据纳入数据中心管理,做好数据提取和统计、分析的相关工作,为床位运营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八条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质管办)对床位使用率进行监管,向科室及医务部反馈,为科室和医务部调整床位提供床位使用率的数据支撑。

第十九条 医保科做好与医保局的对接,确保床位调整符合医保的要求,做好向医保的报备工作。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床位数调整人力资源配置,确保人力资源满足政策的相关要求和医院运行要求,充分利用人力资源,防止人力资源不足或过剩。

第二十一条 后勤部负责增减床位时,病床的储备、搬运、安装、拆卸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院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办)负责提供国家卫健委关于床位管理的文件与标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床位是医院运营的重要资源,医院层面统筹规划,做好运营管理,防止资源闲置及浪费,提高运营效率;床位也是科室运营的重要资源,科室应当充分利用床位,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防止资源闲置及浪费。

第二十四条 全院实际开放床位数应当根据医院规模、场地、人力资源、病人量等综合决定,防止盲目扩张导致人力资源不足、运营成本增加等。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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