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华区内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的医疗机构
二、申请条件
1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卫生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
成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66号)
2线上办理:
申请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填写信息并注册登录后,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四、申请材料
0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02、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0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要求: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原件并收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并收复印件。凡涉及新、改、扩建的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04、标明比例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总平面图和楼层平面图;科室流程布局标识明确;床位设置分科标注到房间);
05、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06、医疗机构设备名录、注册证和合格证;
07、消毒供应设施配置方案(委托第三方的提供服务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08、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各1份。
办理时限
特别程序:现场勘验、听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电话咨询:028-84385206
现场咨询:成华区政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需要每年年审?
答: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问题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时能否同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
答:可以。


